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擬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學歷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
7.招聘崗位要求具備工作經(jīng)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
8.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對象、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南通市崇川區(qū)2018年公開招聘區(qū)屬事業(yè)單位編外輔助人員崗位簡介表》。
已納入《崇川區(qū)社工管理辦法》(崇辦發(fā)〔2018〕18號)規(guī)范管理的社區(qū)工作者(不含社區(qū)輔助人員)、街道社工、區(qū)屬事業(yè)單位編外輔助人員,不能報考。
報名程序
(一)報名1.報名方式和時間
(1)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wǎng)址:崇川人力資源網(wǎng)(http://www.ntcchr.com)。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8年11月19日9:00-11月21日16:00。
(4)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11月19日9:00-11月22日16:00。
(5)繳費確認時間:2018年11月19日9:00-11月23日16:00。
報名人員可登錄網(wǎng)站查詢報名情況以及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報名后24小時內完成。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截止后或資格初審通過后,均不得更改報名信息(資格初審通過后繳費前可修改電子照片信息)。
報名、照片上傳期間資格初審未審或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初審后進行繳費確認(報考人員須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方視為報名成功。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所填信息應與本人所持有效證件保持一致),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報考人員只能根據(jù)崗位代碼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并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3)因報名信息不準確等原因影響考試公正性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報名成功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直至取消。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于2018年11月24日在崇川人力資源網(wǎng)進行公告。報考被取消崗位的應聘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11月26日12:00—15:00。
3.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8年11月28日9:00-11月30日17:00登陸崇川人力資源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遇有問題,與崇川區(qū)人社局聯(lián)系。電話:0513-85128767,85128751。
(二)考試
1.筆試。凡完成繳費確認報名成功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百分制。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實際情況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時間、地點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崇川人力資源網(wǎng)上公布,考生自行查詢,不再另行電話、短信通知。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信息,未能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2.資格復審
(1)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招聘人數(shù)的3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如達不到3倍,按實確定。如有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報考該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交區(qū)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領取《面試通知》。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打印,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如果不能打印,可提供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聯(lián)系方式
1.筆試、面試均使用同一準考證。考試時需攜帶并出示準考證、本人身份證。2.本《公告》由崇川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3.考務咨詢電話:0513-85128767、85128751。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3-8572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