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前答疑:追索權#】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無憂考網(wǎng)為大家整理“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前答疑:追索權”供考生參考。更多會計職稱考試內容,請關注©無憂考網(wǎng)會計職稱考試頻道。祝大家備考順利!
提問:
【何為最初追索權與再追索權?】
答疑回復:
追索權,包括最初追索權與再追索權;
最初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個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進行最初追索后,該清償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權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權。追索期限是3個月;
比如:甲開具票據(jù)給乙,乙背書給丙,丙背書給丁,丁背書給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權;丁清償給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權;丙清償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