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青海省2019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相當職級層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公務員)公告》,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現(xiàn)場資格復審相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10月26日-11月3日,8:30-12:00、13:00-17:30。
2.資格復審地點:請所有報考人民法院職位且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到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532辦公室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地址為西寧市城北區(qū)柴達木路159號。
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從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一式兩份),同時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退役證(只限退役士兵)以及職位要求的相關(guān)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報考面向“四類人員”(即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
4.請報考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海北州中級人民法院、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果洛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考生,除攜帶本通知第3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社保繳費記錄等)。
5.請所有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和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盡早進行資格復審,以便后續(xù)開展語言能力測試和體能測評。
6.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凡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逾期未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7.如因特殊情況,放棄資格復審的,需提供本人親筆簽名并捺手印的放棄聲明材料。
8.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所有相關(guān)資料原件、復印件和考生親自填寫的《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
聯(lián)系電話: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