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后審綜合評標示范辦法
1. 依據
1.1 為規(guī)范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的評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 第12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 第30號)、《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fā)包承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guī)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fā)〔2009〕22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2. 評標原則
2.1 評標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
3. 評標委員會
3.1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在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產生。
3.2 評標委員會組建后報浙江省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標辦)備案。
4. 評標程序和內容
4.1 評標的一般程序:
4.1.1 熟悉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
4.1.2 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
4.1.3 投標文件的商務標評審;
4.1.4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評審;
4.1.5 必要時對投標文件中的問題進行詢標;
4.1.6 根據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分;
4.1.7 完成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4.2 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
4.2.1 評標委員會應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規(guī)定,首先對投標報價由低到高的前5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和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性審查應包括三個方面內容:投標人資格審查、投標文件實質性格式要求響應性審查、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要求響應性審查。符合性審查未通過的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其他投標人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遞補滿5名(少于5名時全部進入評審范圍)。
4.2.2 投標人不得通過補充、修改或撤消投標文件中的內容使其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投標人在投標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資料作為評標依據。
4.2.3 投標文件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認定,作為符合性審查未通過予以廢除,不再進行商務標和技術標的評審:
(1)投標人的投標資格不滿足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
(2)投標人的資質、信用等級、業(yè)績、人員、設備等條件不滿足招標文件載明的強制性要求的;
(3)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加蓋單位印章或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字或蓋章的;
(4)不響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性要求(具體條文前用“★”標示)的;
(5)投標人不以自己的名義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標報價超過招標人制定的限價的(如有);
(7)改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內容或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暫定價的(但按照國家規(guī)范所作的修改除外);
(8)采用的驗收標準或主要技術指標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招標文件要求的;
(9)采用的施工工藝、方法或質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要求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無效投標的。
4.3 投標文件的商務標評審
4.3.1 評標委員會的商務專家應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標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商務專家應對商務報價的范圍、數(shù)量、單價、費用組成和總價等進行全面審閱和對比分析,找出報價差異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4.3.2 商務標評審應以報價口徑范圍一致的投標評標價為依據。投標評標價應在最終報價的基礎上,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因素和方法進行計算。凡屬招標文件的原因造成報價口徑范圍不一致的,應調整投標人報價,但因投標人自身失誤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調整。
4.3.3 投標報價中,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商務標評審不通過處理:
(1)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實質性規(guī)定(具體條文前應用“★”標示)要求進行報價;拒絕修正不平衡報價;拒絕提供報價分析說明和證明材料的;
(2)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最低投標評標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投標評標價8%,且投標人對其報價不能充分說明理由,或提供的相關材料無法證明報價不低于其成本價的;
(3)評標委員會認定屬投標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項的。
4.3.4 商務標評審不通過的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其他投標人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遞補滿5名(少于5名時全部進入評審范圍)。
4.4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評審
4.4.1 評標委員會的技術專家對通過符合性審查和商務標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技術標評審。專家評審采用集體評議,記名表決,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方法進行。
4.4.2 如投標文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技術標評審不通過處理:
(1)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不明確的;
(2)主要的施工技術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
(4)附有工程無法適用的其他技術和管理條款。
4.4.3 技術標評審不通過的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其他投標人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遞補滿5名(少于5名時全部進入評審范圍)。
4.5 投標文件的商務標評分
4.5.1 評分范圍: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商務標和技術標評審通過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的5名投標人(少于5名時取通過上述評審的全部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入評分范圍。
4.5.2 報價值: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為報價值。
4.5.3 報價評分值的計算:
(1) 每個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評標價與報價值對比,計算評分值,即:
a.投標評標價等于報價值時,得滿分99分;
b.投標評標價每低于報價值1個百分點,扣1分;
c.投標評標價每高于報價值1個百分點,扣2分。
(2) 以上評分保留小數(shù)2位;評分不足一個百分點時,使用直線插入法計算。
4.6 投標人的《企業(yè)信用報告》評分
4.6.1 評分依據:
(1)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通知》(浙發(fā)改基綜[2007]58號)文件,用以評分的《企業(yè)信用報告(浙江省招標投標領域適用)》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企業(yè)信用報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
b 出具《企業(yè)信用報告》的機構已經浙江省發(fā)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c 信用等級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網上公示;
d 在有效期(1年)內。
4.6.2《企業(yè)信用報告》評分的確定:
(1) 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人的《企業(yè)信用報告》具體評分如下表:
信用等級 信用提示 得分
AAA 信用優(yōu)良1.0
AA 0.8
A 信用良好0.6
BBB 0.5
BB 信用一般0.3
B 0.2
CCC 信用偏低0
CC 0
C 信用很差-1
未出具報告或報告不符合要求 信用不明0
4.7 投標文件的綜合評分
4.7.1 投標文件的綜合評分為投標文件的商務評分與投標人的《企業(yè)信用報告》評分之和。
4.8 推薦中標候選人
4.8.1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分對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文件進行排序,依次推薦前一至三名為中標候選人。評分相同時,報價低者優(yōu)先。評分、報價均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記名投票(不得棄權)決定排序。
4.9 評標報告
4.9.1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作出的評審結論,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
4.9.2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情況和結果,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成員起草,經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通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確認,評標專家如有保留意見可以在評標報告中闡明。
4.9.3 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標記錄;
(2)評標內容、過程和結果;
(3)廢標情況詳細說明及相關依據;
(4)詢標澄清紀要;
(5)中標侯選人的優(yōu)劣對比和存在問題;
(6)其他建議。
4.9.4 中標候選人按照《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規(guī)定進行公示。投標人如發(fā)現(xiàn)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11號令)的規(guī)定向有關監(jiān)督部門進行投訴。
5. 定標
5.1 定標由招標人負責,參與定標的人員不少于應到成員的三分之二(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5.2 定標按照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30號
令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5.3 如發(fā)生投訴爭議等情況時,經查實中標候選人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且該行為在評標時是無法發(fā)現(xiàn)和確認的,招標人可以在其他中標侯選人中按照推薦的排序確定中標人。
5.4 當所有中標侯選人經查實都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將重新依法組織招標。
5.5 招標人將招標投標情況和定標結果報省招標辦備案后,向投標人發(fā)出中標或招標結果通知書。
5.6 在辦理工程施工招標的定標備案手續(xù)前,招標人將對擬中標人的以下證書原件進行核驗。
5.6.1《安全生產許可證》;
5.6.2 企業(yè)“三類人員”證書。A類證書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企業(yè)經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及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B類證書包括:項目經理;C類證書包括:駐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A類人員中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須提供任職文件。
5.7 上述七證凡一項核驗不合格的,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并在其他中標候選人中按照推薦排序確定中標人。
5.8 當所有中標侯選人經核驗均不合格的,將重新依法組織招標。
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必須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有界定明確的規(guī)定。
2.評標時間必須滿足評標工作質量的需要。
3.評標結束,評標資料留存省招標辦一套。
4.招標人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制定具體招標工程的評標辦法,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并報省招標辦備案。
1. 依據
1.1 為規(guī)范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的評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 第12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令 第30號)、《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fā)包承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guī)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fā)〔2009〕22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2. 評標原則
2.1 評標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
3. 評標委員會
3.1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及以上單數(shù),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在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產生。
3.2 評標委員會組建后報浙江省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標辦)備案。
4. 評標程序和內容
4.1 評標的一般程序:
4.1.1 熟悉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
4.1.2 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
4.1.3 投標文件的商務標評審;
4.1.4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評審;
4.1.5 必要時對投標文件中的問題進行詢標;
4.1.6 根據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分;
4.1.7 完成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4.2 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
4.2.1 評標委員會應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規(guī)定,首先對投標報價由低到高的前5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和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性審查應包括三個方面內容:投標人資格審查、投標文件實質性格式要求響應性審查、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要求響應性審查。符合性審查未通過的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其他投標人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遞補滿5名(少于5名時全部進入評審范圍)。
4.2.2 投標人不得通過補充、修改或撤消投標文件中的內容使其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投標人在投標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資料作為評標依據。
4.2.3 投標文件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認定,作為符合性審查未通過予以廢除,不再進行商務標和技術標的評審:
(1)投標人的投標資格不滿足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
(2)投標人的資質、信用等級、業(yè)績、人員、設備等條件不滿足招標文件載明的強制性要求的;
(3)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加蓋單位印章或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字或蓋章的;
(4)不響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性要求(具體條文前用“★”標示)的;
(5)投標人不以自己的名義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標報價超過招標人制定的限價的(如有);
(7)改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內容或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暫定價的(但按照國家規(guī)范所作的修改除外);
(8)采用的驗收標準或主要技術指標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招標文件要求的;
(9)采用的施工工藝、方法或質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滿足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要求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無效投標的。
4.3 投標文件的商務標評審
4.3.1 評標委員會的商務專家應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標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商務專家應對商務報價的范圍、數(shù)量、單價、費用組成和總價等進行全面審閱和對比分析,找出報價差異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4.3.2 商務標評審應以報價口徑范圍一致的投標評標價為依據。投標評標價應在最終報價的基礎上,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因素和方法進行計算。凡屬招標文件的原因造成報價口徑范圍不一致的,應調整投標人報價,但因投標人自身失誤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調整。
4.3.3 投標報價中,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商務標評審不通過處理:
(1)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實質性規(guī)定(具體條文前應用“★”標示)要求進行報價;拒絕修正不平衡報價;拒絕提供報價分析說明和證明材料的;
(2)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最低投標評標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投標評標價8%,且投標人對其報價不能充分說明理由,或提供的相關材料無法證明報價不低于其成本價的;
(3)評標委員會認定屬投標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項的。
4.3.4 商務標評審不通過的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其他投標人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遞補滿5名(少于5名時全部進入評審范圍)。
4.4 投標文件的技術標評審
4.4.1 評標委員會的技術專家對通過符合性審查和商務標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技術標評審。專家評審采用集體評議,記名表決,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方法進行。
4.4.2 如投標文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技術標評審不通過處理:
(1)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不明確的;
(2)主要的施工技術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
(4)附有工程無法適用的其他技術和管理條款。
4.4.3 技術標評審不通過的投標文件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其他投標人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遞補滿5名(少于5名時全部進入評審范圍)。
4.5 投標文件的商務標評分
4.5.1 評分范圍: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商務標和技術標評審通過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的5名投標人(少于5名時取通過上述評審的全部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入評分范圍。
4.5.2 報價值: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為報價值。
4.5.3 報價評分值的計算:
(1) 每個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評標價與報價值對比,計算評分值,即:
a.投標評標價等于報價值時,得滿分99分;
b.投標評標價每低于報價值1個百分點,扣1分;
c.投標評標價每高于報價值1個百分點,扣2分。
(2) 以上評分保留小數(shù)2位;評分不足一個百分點時,使用直線插入法計算。
4.6 投標人的《企業(yè)信用報告》評分
4.6.1 評分依據:
(1)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通知》(浙發(fā)改基綜[2007]58號)文件,用以評分的《企業(yè)信用報告(浙江省招標投標領域適用)》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企業(yè)信用報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
b 出具《企業(yè)信用報告》的機構已經浙江省發(fā)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c 信用等級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網上公示;
d 在有效期(1年)內。
4.6.2《企業(yè)信用報告》評分的確定:
(1) 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人的《企業(yè)信用報告》具體評分如下表:
信用等級 信用提示 得分
AAA 信用優(yōu)良1.0
AA 0.8
A 信用良好0.6
BBB 0.5
BB 信用一般0.3
B 0.2
CCC 信用偏低0
CC 0
C 信用很差-1
未出具報告或報告不符合要求 信用不明0
4.7 投標文件的綜合評分
4.7.1 投標文件的綜合評分為投標文件的商務評分與投標人的《企業(yè)信用報告》評分之和。
4.8 推薦中標候選人
4.8.1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分對進入評分范圍的投標文件進行排序,依次推薦前一至三名為中標候選人。評分相同時,報價低者優(yōu)先。評分、報價均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記名投票(不得棄權)決定排序。
4.9 評標報告
4.9.1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作出的評審結論,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
4.9.2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情況和結果,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成員起草,經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通過。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確認,評標專家如有保留意見可以在評標報告中闡明。
4.9.3 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標記錄;
(2)評標內容、過程和結果;
(3)廢標情況詳細說明及相關依據;
(4)詢標澄清紀要;
(5)中標侯選人的優(yōu)劣對比和存在問題;
(6)其他建議。
4.9.4 中標候選人按照《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規(guī)定進行公示。投標人如發(fā)現(xiàn)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11號令)的規(guī)定向有關監(jiān)督部門進行投訴。
5. 定標
5.1 定標由招標人負責,參與定標的人員不少于應到成員的三分之二(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5.2 定標按照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等七部委30號
令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5.3 如發(fā)生投訴爭議等情況時,經查實中標候選人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且該行為在評標時是無法發(fā)現(xiàn)和確認的,招標人可以在其他中標侯選人中按照推薦的排序確定中標人。
5.4 當所有中標侯選人經查實都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將重新依法組織招標。
5.5 招標人將招標投標情況和定標結果報省招標辦備案后,向投標人發(fā)出中標或招標結果通知書。
5.6 在辦理工程施工招標的定標備案手續(xù)前,招標人將對擬中標人的以下證書原件進行核驗。
5.6.1《安全生產許可證》;
5.6.2 企業(yè)“三類人員”證書。A類證書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企業(yè)經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及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B類證書包括:項目經理;C類證書包括:駐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A類人員中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須提供任職文件。
5.7 上述七證凡一項核驗不合格的,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并在其他中標候選人中按照推薦排序確定中標人。
5.8 當所有中標侯選人經核驗均不合格的,將重新依法組織招標。
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必須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有界定明確的規(guī)定。
2.評標時間必須滿足評標工作質量的需要。
3.評標結束,評標資料留存省招標辦一套。
4.招標人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制定具體招標工程的評標辦法,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并報省招標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