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律與中華法系
。ㄒ唬队阑章墒琛罚Y法統一的法典。
《永徽律疏》又稱《唐律疏議》,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績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鑒于當時中央、地方在審判中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每年科舉考試中明法科考試也無統一的權威標準的情況,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條義疏奏以聞”,繼承漢晉以來,特別是晉代張斐、杜預注釋律文的已有成果,歷時1年,撰《律疏》30卷奏上,與《永徽律》合編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準,將疏議分附于律文之后頒行。計分12篇,共30卷,稱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們以疏文皆以“議曰”二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
《永徽律疏》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队阑章墒琛返耐瓿,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水平。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成就,《永徽律疏》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征,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后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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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重罪十條”到“十惡”。
所謂“十惡”是隋唐以后歷代法律中規(guī)定的嚴重危害統治階段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種最嚴重犯罪,淵源于北齊律的“重罪十條”。隋《開皇律》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加以損益,確定了十惡制度。
2、唐律中十惡的具體內容:
(1)謀反:謂謀危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2)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
。3)謀叛:謂背國從偽,指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4)惡逆: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
。6)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配御藥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yǎng)有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
。8)不睦:指謀殺或賣五服(緦麻)以內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9)不義:指殺本管上司、受業(yè)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
(10)內亂:指*小功以上親屬等亂倫行為。
唐律中“十惡”制度所規(guī)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一為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而且,唐律規(guī)定凡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等規(guī)定,且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語所謂“十惡不赦”的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