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
(三)招聘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同等學歷,具體要求以崗位表中注明的為準)。
(四)本科畢業(yè)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以及具有與招聘專業(yè)相一致的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和其它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資格條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時間計算到2016年10月31日。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八)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24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報名地點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
(四)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打印《灌云縣2016年下半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附件2),按要求填寫好后并粘貼2張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照帶至報名處進行資格審核。
2. 應聘人員報名須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報到證(未就業(yè)者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已就業(yè)者提供)、相應崗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國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4.本人現(xiàn)場報名確有困難者,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須同時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報名費: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收取面試費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應聘人員,免收報名考試費,報名時,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開考比例
各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予開考。對少數(shù)因專業(yè)特殊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于開考前在“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