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適合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6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有具體年齡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
7、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資格條件以附表崗位要求為準,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專業(yè)目錄為準。
為穩(wěn)定人才隊伍,對我市貧困縣(區(qū))及邊遠鄉(xiāng)鎮(zhèn)部分崗位適當作了生源或戶籍限制。生源是指應聘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戶籍須在2016年9月1日之前已正式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