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或技能條件等;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016年6月21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凡是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格條件,均以2016年6月2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學位證可放寬至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資格。
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指在1980年6月21日至1998年6月21日期間出生;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指在1975年6月21日至1998年6月21日期間出生。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