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yǎng)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的一項,加分名單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的考生;
(3)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
(4)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6)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
(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附:海南省一級學校名單
1.海南中學
2.海南省國興中學
3.海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4.海南華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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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口市第四中學
9.中國熱帶農業(yè)科學院附屬中學
10.文昌中學
11.瓊海嘉積中學
12.三亞市第一中學
13.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
14.儋州市第一中學
15.儋州市八一中學
16.瓊州學院附屬中學
17.洋浦中學
18.文昌市華僑中學
19.澄邁中學20.萬寧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