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定于2015年11月7日(一天),面試地點定于遼源市委黨校(地址:遼源市龍山區(qū)福鎮(zhèn)大路30號;火車站或長途客車站乘3路公共汽車到黨校下車即可)。請各位考生務必于面試當天早6:30分到遼源市委黨校院內(nèi)集合,辦理面試相關手續(xù)。超過早8時后考生不得入場,逾期未入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當天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原件)。
2.面試準考證(需加蓋鋼印的面試準考證)。
三、其他說明
1.參加面試考生應具備《2015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公告》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考生與招錄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全國范圍內(nèi)的各級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違反公務員考錄誠信規(guī)定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nèi)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5年8月10日仍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nèi)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后不接待電話查分。各位考生可登陸“遼源黨建網(wǎng)”查閱參加面試人員的筆試、面試成績。成績發(fā)布后,將組織入闈人員進行體檢、政審。如遇體檢、政審不合格而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將進行考生的遞補工作,因此請各位考生保持手機等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工作人員做遞補通知,否則后果自負。
3.請考生認真閱讀《面試考場考生須知》、《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辦法》、《面試考生的義務和權利》。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考生,將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437-3315701。
附件:
1.《面試考場考生須知》
2.《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辦法》
3.《面試考生的義務和權利》
中共遼源市委組織部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面試考場考生須知
1.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面試入闈后,考生不準私自離開候考室,如去衛(wèi)生間,須由候考室監(jiān)督員、工作人員陪同。
2.面試當天,考生除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眼鏡、手表外,不準攜帶其它物品進入候考室,凡考生帶入考點的其它物品須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未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的,取消面試資格。(請考生盡量少帶個人物品,貴重物品丟失概不負責。)
3.不準將任何電子及通訊設備帶入考試封閉區(qū)。考生到候考室后,須將全部通訊工具關閉并卸下電池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員集中保管。若發(fā)現(xiàn)有未上交的電子及通訊設備,不管是否開啟,均按違紀處理?忌诤蚩际覂(nèi)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
4.考生面試按抽簽順序進行,由引導員通知考生并送入考場。進入考場后,由引導員介紹序號?忌梢詧蟾姹救说某楹炐蛱,但不準報出姓名,不得表明自己身份特征的信息(如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籍貫、出生地等),不得穿戴有特殊標志的服飾,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同時,也不允許指明其他考生身份特征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者將酌情扣分。
5.考生開始面試時,先由主考官宣讀#公務員考試# #2015年吉林遼源公務員面試時間:11月7日#。之后考生按照主考官要求開始答題。答題時可借助桌子上的筆和草紙,擬出答題思路,但不準在題簽上寫字。
6.考生面試結束后,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到考生候分室等候公布分數(shù)?脊賹忌u分結束后,交由計分員進行計算,最終分數(shù)是去掉一個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核算完畢由監(jiān)督員進行復核無誤后,經(jīng)主考官簽字,由監(jiān)督員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忌弥謹(shù)后,要立即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內(nèi)逗留。所有考官已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了異地交流及回避制度,考生如有異議可以舉報。
7.考生面試結束后,一律不準再回到候考室。如需要取回個人物品,須由引導員代取。
8.下午面試的考生,中午由候考室工作人員陪同用餐,用餐后,繼續(xù)在候考室等待下午面試。
附件2:
面試考生違紀處理辦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電子儀器設備、文具等進入面試考場。
2.面試封閉管理期間未按規(guī)定上交手機等通訊工具(無論是否使用)。
3.著行業(yè)制服或明顯標飾服裝、頭飾等進入面試考場。
4.擅離候考室。
5.面試時講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響面試結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
6.違反保密、回避規(guī)定。
7.不服從面試工作人員指揮的。
8.*的。
9.將題簽、草紙帶出考場的。
10.在候考室或考場內(nèi)吸煙、交談、喧嘩或有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jīng)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
11.威脅考官及考場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12.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13.其他影響面試工作公正性或面試正常開展的言行。
附件3:
面試考生的義務和權利
一、面試考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y帶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面試資格條件復審;
。ǘ┌凑彰嬖囃ㄖ,攜帶有關證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ㄈ┌凑彰嬖囈(guī)則要求,自覺關閉并上交手機等通訊工具;
。ㄋ模┡浜虾蚩际夜ぷ魅藛T仔細核對自己的抽簽號,并在《考生順序表》上簽名確認;
。ㄎ澹┠托牡群蚝妥龊脩嚋蕚洌䦶墓ぷ魅藛T管理;
。┩咨票9芎贸楹炐蛱柵,進入面試主考室后可報告本人的抽簽序號,面試結束后將序號牌交給監(jiān)督員;
。ㄆ撸┟嬖囍,認真理解和實事求是地回答主考官提出的問題,注意掌握回答問題或發(fā)言的節(jié)奏和時間;回答或發(fā)言結束后須說“回答完畢”或“發(fā)言完畢”;
。ò耍┟嬖嚱Y束后按要求及時離開面試考場,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ň牛┳鹬乜脊俸凸ぷ魅藛T,自覺遵守回避等有關考試紀律規(guī)定。
二、面試考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面試前的資格條件復審時,有權對復審機關的質疑進行說明和解釋;
。ǘ┰谥骺际覂(nèi)有權要求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書寫工具;
。ㄈ┰谝(guī)定的面試時間內(nèi),有權要求主考官重述面試試題;
(四)有權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或舉報其他考生、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