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總署令第13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湛江海關委托隸屬茂名海關于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9月18日受理、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并辦理頒發(fā)證書等事宜,對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的條件、程序等按照報關員資格核準海關行政許可的有關要求辦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湛江海關行政許可事項公示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報關員資格核準許可內容: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設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
5.海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時限:根據(jù)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3月18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2.準考證主證;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辦理時限: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海關自作出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不收費未盡事宜,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受理部門:
1.名稱:湛江海關企業(yè)管理處,地址:廣東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號海關辦公大樓西大廳,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759-3251031;
2. 名稱:茂名海關稽查科,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qū)進港公路168號茂名海關水東辦事處五樓,辦公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668-26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