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
合伙人名單:
01、姓名: ,性別:男,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02、姓名: ,性別:男,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伙宗旨
齊抓共管,同舟共濟;為了集體利益,舍小我,不計個人得失;發(fā)揚艱苦創(chuàng)業(yè)精神,共謀發(fā)展。
第二條、合伙經營說明
01、雙方從( )開始,所有工程項目及資源完全共享,互相補給,模式按照公司級別的股份合作制進行。
02、( )占整個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 )占整個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雙方實行資金累計,首次資金累計的目標是一百萬,在完成本利潤目標的過程中,雙方每月工資為5000元(大寫伍仟圓整)。雙方除了本基本工資的開銷外,不得挪用公款,否則將無條件接受從原始投入的股份金額中扣除并同時降低在整個股份中的股份額和持有率。
03、當完成首期利潤一百萬后,本合伙協議以增加附件的形式開始升級,雙方注冊公司并按照正規(guī)公司流程執(zhí)行新的股份制。
04、首次投入的金額:( )51萬(大寫伍拾壹萬),( )49萬(大寫肆拾玖萬),由于本投資金額為雙方憑各自關系四處籌集,因此出現的借支返還利息需要從雙方合作的項目中,根據各自股份進行單獨分別計息,采取各負其責的方法,自負盈虧(重要說明:雙方的投入為原始投入,本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風險由各自承擔,但是資金運作的過程中產生的盈虧卻要按照股份進行分攤)。
05、每一檔工程項目結束后進行一次分紅,資金按照比例進行重組一次,所有工程項目執(zhí)行單獨結算,做成本核算,資金賬務完成流程后由公證處公證,數據采集證據雙方各保留一份。
06、所有開支均采取雙方簽字的辦法進行,在銀行注冊雙方證件或者指紋信息,任何單方面的資金將無法支出;
07、本合伙經營的方式由公證處公證后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雙方愿意自覺接受法律約束。
第三條、合伙期限
01、( )開始的所有工程項目,合伙期限為從09年11月開始至雙方同意結束合伙的時間為止。 02、任何單方面的宣布合伙終止視為無效并視為單方面違法同時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比如債務追討等; 03、合伙終止的條件必須達到工程項目結束,移交清楚,雙方完全自愿解除。
04、退伙:
①、需有正當的足夠的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其他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⑥、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第四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
2、( )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⑤、有新的項目時按照合伙負責人的方式簽訂合同,但是本合同仍然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項目。
第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人合伙。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間總是糾紛不斷,合伙秩序混亂;
②、合伙人都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yè)完成后結算清賬完成不愿意繼續(xù);
④、合伙事業(yè)由于違反國家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條、其他
01、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公證處公證之后起生效。
0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0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中間人( )存一份。
合伙人名單:
01、姓名: ,性別:男,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02、姓名: ,性別:男,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伙宗旨
齊抓共管,同舟共濟;為了集體利益,舍小我,不計個人得失;發(fā)揚艱苦創(chuàng)業(yè)精神,共謀發(fā)展。
第二條、合伙經營說明
01、雙方從( )開始,所有工程項目及資源完全共享,互相補給,模式按照公司級別的股份合作制進行。
02、( )占整個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 )占整個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雙方實行資金累計,首次資金累計的目標是一百萬,在完成本利潤目標的過程中,雙方每月工資為5000元(大寫伍仟圓整)。雙方除了本基本工資的開銷外,不得挪用公款,否則將無條件接受從原始投入的股份金額中扣除并同時降低在整個股份中的股份額和持有率。
03、當完成首期利潤一百萬后,本合伙協議以增加附件的形式開始升級,雙方注冊公司并按照正規(guī)公司流程執(zhí)行新的股份制。
04、首次投入的金額:( )51萬(大寫伍拾壹萬),( )49萬(大寫肆拾玖萬),由于本投資金額為雙方憑各自關系四處籌集,因此出現的借支返還利息需要從雙方合作的項目中,根據各自股份進行單獨分別計息,采取各負其責的方法,自負盈虧(重要說明:雙方的投入為原始投入,本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風險由各自承擔,但是資金運作的過程中產生的盈虧卻要按照股份進行分攤)。
05、每一檔工程項目結束后進行一次分紅,資金按照比例進行重組一次,所有工程項目執(zhí)行單獨結算,做成本核算,資金賬務完成流程后由公證處公證,數據采集證據雙方各保留一份。
06、所有開支均采取雙方簽字的辦法進行,在銀行注冊雙方證件或者指紋信息,任何單方面的資金將無法支出;
07、本合伙經營的方式由公證處公證后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雙方愿意自覺接受法律約束。
第三條、合伙期限
01、( )開始的所有工程項目,合伙期限為從09年11月開始至雙方同意結束合伙的時間為止。 02、任何單方面的宣布合伙終止視為無效并視為單方面違法同時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比如債務追討等; 03、合伙終止的條件必須達到工程項目結束,移交清楚,雙方完全自愿解除。
04、退伙:
①、需有正當的足夠的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其他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⑥、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第四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
2、( )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⑤、有新的項目時按照合伙負責人的方式簽訂合同,但是本合同仍然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項目。
第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人合伙。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間總是糾紛不斷,合伙秩序混亂;
②、合伙人都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yè)完成后結算清賬完成不愿意繼續(xù);
④、合伙事業(yè)由于違反國家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條、其他
01、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公證處公證之后起生效。
0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0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中間人( )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