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政法干警考察對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被確定為擬錄取人員嗎?
【回答】考察對象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 (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確定為擬錄取人員。
【回答】考察對象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 (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確定為擬錄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