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照片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網(wǎng)上交納司法考試費并打印報名憑證確認報名成功。網(wǎng)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根據(jù)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0〕26號)規(guī)定,每名考生應當交納司法考試費260元。
交費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司法考試費不予退還。
需要領取司法考試費收據(jù)的人員,憑報名憑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5年8月10日至8月21日(休息日除外)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