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5年廣東省廣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2015年廣東省廣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ǘ┳窦o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9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ㄋ模┚哂斜究埔陨衔幕潭取F渲,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
。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哂袛M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jīng)歷。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jīng)歷”),限在廣州市服務或廣州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年齡、工作經(jīng)歷、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5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10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自2012年以來參加我省及我市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考生承諾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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