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jīng)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意見提出,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nèi)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范圍。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群眾辦事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
積極搭建綜合性網(wǎng)絡服務平臺和新媒體移動終端,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wǎng)上流轉(zhuǎn),方便群眾咨詢、辦事和查詢、監(jiān)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