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調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數量、等級、利用和權屬狀況為主要目的而進行的調查。土地調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為科學規(guī)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包括下列內容:1)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2)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3)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我國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于1984年5月開始一直到1997年年底結束。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09年下半年,各地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
2010年以后,全國每年進行一次土地變更調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
土地調查包括下列內容:1)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2)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3)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我國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于1984年5月開始一直到1997年年底結束。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09年下半年,各地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
2010年以后,全國每年進行一次土地變更調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