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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A3《人身保險產品》考試大綱

時間:2008-11-21 10:48:00   來源:無憂考網     [字體: ]
中國人身保險從業(yè)人員資格考試2009年考試A3《人身保險產品》考試大綱
1.2009年A3《人身保險產品》科目考試內容以以下考試資料的基本理解重點為主;
2.基本理解重點中,著重在:
a.近幾年的監(jiān)管重點
b.市場容易發(fā)生的理解、實務誤區(qū)
c.兩年來人身保險產品重大變動及趨勢
3. 本年度的考試大綱比往年新增了3個法規(guī)補充資料,并以附件的形式放在全文的末頁。請務必進行了解。
附件一:《萬能保險精算規(guī)定》
附件二:《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guī)定》
附件三:《關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的公告》

第一章 人身保險產品概論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學生對人身保險的特征、分類以及人身保險產品的概念和特點的了解程度;測試學生對人身保險產品形態(tài)的演變以及人身保險產品創(chuàng)新的動力、趨勢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人身保險概述
了解人身保險在個人人身風險管理、財務規(guī)劃以及對企業(yè)和社會的作用;掌握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以及財產保險的區(qū)別;掌握人身保險按保障范圍、投保方式、實施方式、保險期間以及被保險人危險程度等標準的分類方法;了解人身保險的需求基礎以及人身保險的供給基礎。
(二)人身保險產品的概念與特點
了解人身保險產品的定義及其基本要素;掌握人身保險產品在需求、保險金額、產品期限等方面的主要特點。
(三)人身保險產品的形態(tài)及演變
了解人身保險產品的主要形態(tài)及其區(qū)別;了解我國人身保險產品發(fā)展的歷程;了解國外人身保險產品的發(fā)展歷程。
(四)人身保險產品的創(chuàng)新
了解人身保險行業(yè)進行產品的源動力及其客觀要求;為實現這種客觀要求,人身保險產品經歷的創(chuàng)新過程及其大致的趨勢;了解目前人身保險產品創(chuàng)新的具體表現;了解人身保險產品創(chuàng)新應堅持的原則以及需要處理的幾個關系;了解當前人身保險產品創(chuàng)新著重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第二章 人身保險產品的開發(fā)和設計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學生對人身保險產品開發(fā)原則及其考慮因素的了解程度;對人身保險產品設計與監(jiān)管制度、稅收政策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聯系的了解程度;對人身保險的主要保險責任的熟悉程度;對人身保險產品設計流程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開發(fā)和設計原則及考慮因素
了解人身保險產品開發(fā)和設計的基本原則;了解人身保險產品開發(fā)和設計需要靠要考慮的主要外部因素:法律因素、經濟因素和社會需求因素;了解從保險人和消費者角度進行人身保險產品組合需要考慮的不同因素。
(二)人身保險產品設計與相關制度
了解人身保險產品設計的監(jiān)管政策的出發(fā)點及主要的監(jiān)管內容;了解人身保險的稅收政策現狀。
(三)人身保險保單的編排
了解人身保險的主要保險責任:身故、生存和意外傷害、健康保險責任。
(四)人身保險產品的設計流程
了解人身保險的設計流程的幾個環(huán)節(jié):產品概念形成、產品開發(fā)過程以及產品執(zhí)行過程。

第三章 人身保險產品定價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測學生對人身保險產品定價策略和定價原則的了解程度;對人身保險產品定價的數學基礎的熟悉程度;對人身保險產品定價過程和定價方法的了解程度以及對保單責任準備金和現金價值計算方法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人身保險產品定價原理
熟悉人身保險產品的主要訂價策略:利潤化定價策略、適應性定價策略、中立的定價策略以及滲透性定價策略等;掌握人身保險產品定價的基本原則:公平性原則、充足性原則、適度性原則以及可行性原則。
(二)人身保險產品定價的數學基礎
了解人身保險風險的測量方法:風險概率、大數法則、生命表和事故發(fā)生率;了解自然純保費、躉繳純保費、均衡純保費以及毛保費的計算方法。
(三)個人人壽保險產品的定價過程和定價方法
了解不同的精算假設對個人人壽保險產品定價的影響;熟悉人身保險產品的主要定價方法的原理:三元素法和資本份額法。
(四)其他人身保險產品的定價
了解投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年金、分紅、投資連結和萬能保險產品定價考慮的一般因素。
(五)人身保險產品的責任準備金及現金價值
了解人身保險產品責任準備金評估的方法以及計算假設;了解現金價值的計算方法。

第四章 人壽保險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對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人壽保險的基本概念及其區(qū)別于其他保險的基本特征的了解程度;對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和兩全壽險的主要特點及險種類型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一)人壽保險產品的概念和特點
了解人壽保險在風險的特殊性、長期性、儲蓄性以及計算技術的特殊性等方面的特征。
(二)人壽保險產品的主要形式及基本差別
掌握定期壽險產品的基本概念、特點和主要種類;掌握終身壽險產品的性質和主要種類;掌握兩全保險產品的本質和種類。
(三)人壽保險的附加險產品
掌握人壽保險的附加險產品的性質和主要種類。
(四)人壽保險產品的發(fā)展歷史
了解國內外人壽保險產品發(fā)展的簡單歷史過程。

第五章 年金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對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年金產品主要分類方法的了解程度;對幾種典型的年金產品形態(tài)的熟悉程度;對DB計劃、DC計劃以及混合計劃等私人養(yǎng)老金計劃的熟悉程度。
考試內容
(一)年金產品簡介
熟悉確定年金和生存年金的定義以及年金產品的各種分類方法。掌握年金產品的運作原理。
(二)年金產品的類型
掌握彈性繳費延期年金、躉繳保費延期年金以及躉繳保費即期年金的特點和運作機理。
(三)一些特殊的年金產品形態(tài)
掌握變額年金、二階式年金、指數型年金、市場價值調整年金以及定存式年金的特點和運作機理。
(四)年金產品的定價
了解影響年金產品定價假設的因素。
(五)年金產品的稅收優(yōu)惠與監(jiān)管
了解國外對年金產品稅收優(yōu)惠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了解國外對年金產品保單中獨立賬戶的監(jiān)管規(guī)則。
(六)私人養(yǎng)老金計劃
了解國外私人養(yǎng)老金計劃發(fā)展的原因;了解個人年金計劃的產品設計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掌握DB計劃和DC計劃的主要特點和區(qū)別;掌握混合計劃的特點。

第六章 分紅保險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對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分紅保險產品概念及其特點的掌握程度;對分紅保險產品形式的了解程度;對分紅保險產品定價的了解程度;對分紅保險產品開辦條件和監(jiān)管狀況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分紅保險產品的概念及特點
掌握紅利的來源、分配原則、確定方法以及派發(fā)方式;了解分紅保險產品開發(fā)的一般原理。掌握分紅保險與傳統(tǒng)人壽保險的區(qū)別。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形式
了解分紅保險產品的主要形式的特點:終身型、兩全型以及年金型分紅保險產品。
(三)分紅保險產品定價考慮的因素
掌握分紅保險產品定價考慮的利源因素:死差益(損)、利益(損)、費益(損)和其他盈余來源。
(四)分紅保險產品的監(jiān)管
了解分紅保險產品面臨的主要風險;了解保險監(jiān)管部門對于分紅保險產品本身的監(jiān)管以及對于開辦分紅保險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
(五)分紅保險產品的發(fā)展過程
了解國內外分紅保險產品的簡單過程歷史過程。

第七章 投資連結保險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主要特征的掌握程度;對投資單位定價的熟悉程度;對我國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發(fā)展歷程以及監(jiān)管情況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特征及其運作方式;了解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優(yōu)勢。
(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形式
了解國外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主要形式:變額壽險和變額年金;了解我國已開辦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主要特點。(可否針對于投資連結險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將提綱改為:主要特點及困境?)
(三)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單位定價
掌握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單位的定價過程的幾個環(huán)節(jié):確定投資帳戶所處的階段、總資產和總負債、投資單位數以及投資單位申購價和贖回價。
(四)投資連結保險監(jiān)管
了解國內外對投資連結保險監(jiān)管的基本情況。
(五)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發(fā)展歷史
了解國內外投資連結保險發(fā)展的簡單歷史過程及其未來發(fā)展趨勢。

第八章 萬能保險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萬能保險產品基本概念和主要特點的掌握程度;對國內外采用的主要萬能保險形式的了解程度;對萬能保險的定價因素、開辦條件以及相關監(jiān)管政策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萬能保險產品的概念及特點
掌握萬能保險的概念及其主要特點;熟悉萬能保險的兩種死亡給付類型和繳費方式;掌握萬能保險產品與分紅、投資連結以及變額萬能保險產品的區(qū)別。
(二)萬能保險產品的形式
了解國內外萬能保險產品的主要形態(tài)及其特點。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定價
掌握萬能保險的定價因素;熟悉萬能保險產品現金價值的計算方法;了解萬能保險利潤測試和敏感性分析的方法。
(四)萬能保險產品的開辦條件
了解開發(fā)萬能保險產品對金融市場、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以及投保人的要求。
(五)萬能保險產品的監(jiān)管
了解萬能保險產品主要面臨的風險以及國內外對萬能保險產品監(jiān)管的主要內容。
(六)萬能保險產品的發(fā)展歷史
了解國內外萬能保險產品發(fā)展的簡單歷史過程以及現狀。

第九章 健康保險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健康保險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點的掌握程度;對健康保險主要形式的熟悉程度;對健康保險定價考慮的主要因素的了解程度以及對管理式醫(yī)療理念和實踐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健康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掌握健康保險的概念及其作用;掌握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以及社會醫(yī)療保下的區(qū)別;熟悉健康保險的分類方法。
(二)健康保險的主要形式
掌握國內外健康保險的主要形態(tài)及其特點。
(三)健康保險的定價
了解健康保險定價需要的考慮的主要因素。
(四)健康保險的產生和發(fā)展
了解國內外健康保險發(fā)展的簡單歷史及現狀。
(五)管理式醫(yī)療
了解國外管理式醫(yī)療的概念和產生背景;了解管理式醫(yī)療的主要組織形式及其控制醫(yī)療費用和監(jiān)督醫(yī)療服務質量的主要手段。

第十章 意外傷害保險產品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測試,檢測學生對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概念及其保障范圍、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和特點的掌握程度;對國內外意外傷害保險主要實行及其基本區(qū)別的熟悉程度;對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定價因素和管理內容的了解程度;對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發(fā)展現狀、存在問題及其發(fā)展趨勢的了解程度。
考試內容
(一)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概念及特點
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概念和保障范圍;掌握意外傷害保險產品保險責任的構成要件以及給付方式;熟悉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特點。
(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主要形式及基本差別
了解國內外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主要形式及其基本產別。
(三)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定價和產品管理
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定價的影響因素;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管理的主要內容。
(四)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發(fā)展歷史
了解我國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發(fā)展歷程;熟悉我國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發(fā)展的現狀及其發(fā)展前景和趨勢。

附件一:

《萬能保險精算規(guī)定》

第一部分 適用范圍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個人萬能保險和團體萬能保險。

第二部分 風險保額

二、除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外,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fā)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于保單賬戶價值的5%。
年金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此處年金保險是指提供有年金選擇權的萬能保險。
團體萬能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
死亡風險保額是指有效保額減去保單賬戶價值。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額。
三、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死亡保險責任以外的其他保險責任。

第三部分 萬能賬戶及結算利率

四、萬能保險應當提供最低保證利率,最低保證利率不得為負。
五、保險公司應當為萬能保險設立萬能賬戶。
萬能賬戶可以是單獨賬戶,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賬戶的一部分。萬能賬戶應當能夠提供資產價值、賬戶價值和結算利息等信息,滿足保險公司對該萬能賬戶進行管理和利率結算的要求。
六、保險公司應當為萬能賬戶設立平滑準備金,用于平滑不同結算期的結算利率。
平滑準備金不得為負,并且只能來自于實際投資收益與結算利息之差的積累。
七、當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證利率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減小平滑準備金彌補其差額。不能補足時,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向萬能賬戶注資補足差額。在其他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萬能賬戶注資。
八、萬能賬戶不得出現資產小于負債的情況。
九、保險公司可以在萬能賬戶中對下列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結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
(一)不同的萬能保險產品;
(二)不同的團體萬能保險客戶;
(三)不同時段售出的萬能保險業(yè)務。
按照前款要求,采用不同的結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之對應的子萬能賬戶。
十、保險公司在同一個萬能賬戶中采用不同結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證利率時,對應的操作方法應當完備、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貫性原則。
十一、保險公司應當盡量保持結算利率的平滑性。

第四部分 費用的收取

十二、萬能保險可以并且僅可以收取以下幾種費用:
(一)初始費用,即保險費進入萬能賬戶之前扣除的費用。
(二)死亡風險保險費,即保單死亡風險保額的保障成本。風險保險費應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計算方法為死亡風險保額乘以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險責任的風險保險費。
(三)保單管理費,即為維護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的管理費用。
保單管理費應當是一個與保單賬戶價值無關的固定金額,在保單首年度與續(xù)年度可以不同。保險公司不得以保單賬戶價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對于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對投保人收取保單管理費的基礎上,對每一被保險人收取固定金額形式的保單管理費。
(四)手續(xù)費,保險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收取,用于支付相關的管理費用。
(五)退保費用,即保單退保或部分領取時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用以彌補尚未攤銷的保單獲取成本。
十三、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的保險費由基本保險費和額外保險費構成。
基本保險費不得高于保險金額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幣6000元。此處保險金額是指保單簽發(fā)時的死亡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對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險人銷售有多張同一產品的萬能保單的,所有有效保單的基本保險費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幣6000元。
期交保險費高于基本保險費的部分為額外保險費。
十四、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暫緩支付保險費的,以后每次支付保險費時,其中基本保險費的初始費用上限應當參照該保險費原屬保單年度的上限。


保單年度
初始費用上限

第一年
50%

第二年
25%

第三年
15%

第四、五年
10%

以后各年
5%


十五、額外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六、期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七、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險費
初始費用上限

人民幣50000元及以下部分
10%

人民幣50000元以上部分
5%

十八、團體萬能保險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九、萬能保險的初始費用不得以減少保單賬戶價值的形式扣除。
二十、對于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于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若初始費用小于或等于零
若初始費用大于零

第一年
10%
10%

第二年
9%
8%

第三年
8%
6%

第四年
7%
4%

第五年
6%
2%

第六年
5%
0

第七年
4%
0

第八年
3%
0

第九年
2%
0

第十年
1%
0

第十一年及以后
0
0

對于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于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退保費用

第一年
10%

第二年
8%

第三年
6%

第四年
4%

第五年
2%

第六年及以后
0

保單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即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應當同時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一、萬能保險應當保證各項費用收取的水平。若不保證,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費用水平調整彌補過去的費用損失。
二十二、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的水平,該水平應當表示成中國人壽保險業(yè)經驗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
非標準體保險合同的死亡風險保險費應由保險公司根據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確定,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二十三、對于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備案或審批的費用基礎上,在本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調整。

第五部分 持續(xù)獎金

二十四、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持續(xù)獎金。持續(xù)獎金是保險公司對持續(xù)有效的保單或持續(xù)交費的保單,滿足合同約定條件時給予的獎金。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和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說明持續(xù)獎金發(fā)放的條件及金額。
二十五、保險公司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對有關持續(xù)獎金的設計、發(fā)放、準備金的計提方法以及對公司財務的影響等進行闡述。

第六部分 現金價值與責任準備金

二十六、現金價值指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二十七、責任準備金由賬戶準備金及非賬戶準備金兩部分構成。
(一)賬戶準備金等于準備金評估日的保單賬戶價值。
(二)為確保未來對保單賬戶之外的理賠、營業(yè)費用、持續(xù)獎金等支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保險公司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決定是否提取非賬戶準備金及提取方法。
保險公司可以參照下述現金流折現方法計算非賬戶準備金,具體步驟如下:
1、預期在未來的每個時間段內,保單賬戶以外的現金流(包括所有保證和非保證保險利益的現金流);
2、若預期的凈現金流在未來的某些時間點為負值,則從最遠的負值點(n)往回,按如下遞推公式計算:
其中:

使用上述現金流折現方法時,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選取精算假設,其中折現使用的利率應以保險公司預計回報率為基礎,但不得高于5%。
二十八、責任準備金的其他要求
(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對萬能保險的保證利益提取適度的責任準備金。
(二)責任準備金應逐單計算。但是,若保險公司認為將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單分組計算的結果與逐單計算的結果無實質性差異,經保監(jiān)會批準,也可采用分組方法計算。

附件二:
《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guī)定》

第一部分 適用范圍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個人投資連結保險和團體投資連結保險。

第二部分 風險保額

二、除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外,個人投資連結保險在保單簽發(fā)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于保單賬戶價值的5%。
年金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此處年金保險是指提供有年金選擇權的投資連結保險。
團體投資連結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
死亡風險保額是指有效保額減去保單賬戶價值。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額。
三、投資連結保險可以提供死亡保險責任以外的其他保險責任。

第三部分 投資賬戶評估與投資單位定價

四、投資連結保險及投資賬戶均不得保證最低投資回報率。
五、投資單位定價應當在各投保人之間保持公平,即在任何投資單位的交易中,不參與交易的投保人的利益不受影響。
六、評估投資賬戶時,應評估投資賬戶內的所有資產及負債。
投資賬戶有未實現資本利得時,應扣除未實現資本利得的營業(yè)稅。處于擴張階段的投資賬戶,扣除預期稅金的折現值;處于收縮階段的投資賬戶,扣除不折現的預期稅金。
七、投資賬戶評估及投資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保險公司評估投資賬戶價值,應當先判斷投資賬戶處于擴張階段還是收縮階段。從長期趨勢來看,投資單位的申購數量大于投資單位的贖回數量時,投資賬戶處于擴張階段;反之, 當投資單位的申購數量小于投資單位的贖回數量時,投資賬戶處于收縮階段。投資賬戶價值和投資單位的價格計算如下表所示:
處于擴張階段的賬戶
處于收縮階段的賬戶

總資產
以賬戶資產買入價(即市場主體賣出價)計算的所有投資資產的價值,加上假設在賬戶評估日買入所有投資資產時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和稅金
現金資產
應收已賣出資產收入
應收已公布的紅利收入
預提利息收入
其他資產
以賬戶資產賣出價(即市場主體買入價)計算的所有投資資產的價值,減去假設在賬戶評估日賣出所有投資資產時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和稅金
現金資產
應收已賣出資產收入
應收已公布的紅利收入
預提利息收入
其他資產


總負債
應付已買入資產款項
應付稅金
應付資產管理費
其他負債

賬戶價值(NAV)
賬戶價值= 總資產-總負債

投資單位數
N

投資單位價值(P)
P = NAV / N

投資單位賣出價(Pb)
Pb = P

投資單位買入價(Po)
Po = P ×(1+買入賣出差價)

投資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是對投保人而言。其中買入價是資金進入投資賬戶,折算為投資單位時所用的價格;賣出價是資金退出投資賬戶,將投資賬戶中的投資單位兌現為現金時所使用的價格。
保險公司應以合理的人民幣貨幣單位表示投資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最小單位應至少保留人民幣元小數點后四位。處于擴張階段的賬戶,其單位價格應向上舍入;處于收縮階段的賬戶,其單位價格應向下舍入。
保險公司采用賬戶資產買入價或者賣出價作為基礎評估投資賬戶價值確有困難的,經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jiān)會”)批準,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市場價格作為評估的基礎。
八、保險公司應當至少每周對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價值評估一次。對投保人買入賣出投資單位的要求,保險公司應使用下一個資產評估日的單位價格,否則,需報保監(jiān)會批準。
九、每個投資賬戶的資產價值不得低于該投資賬戶對應的單位準備金金額。投資賬戶資產價值高于對應的單位準備金金額的,其超出部分不得高于投資賬戶資產價值的2%和人民幣500萬元中的大者。

第四部分 費用的收取

十、投資連結保險可以并且僅可以收取以下幾種費用:
(一)初始費用,即保險費進入投資賬戶之前扣除的費用。
(二)買入賣出差價,即投保人買入和賣出投資單位的價格之間的差價。
(三)死亡風險保險費,即保單死亡風險保額的保障成本。風險保險費應通過扣除投資單位數的方式收取,其計算方法為死亡風險保額乘以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扣除投資單位數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險責任的風險保險費。
(四)保單管理費,即為維護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的管理費用。
保單管理費應當是一個與保單賬戶價值無關的固定金額,在保單首年度與續(xù)年度可以不同。保險公司不得以保單賬戶價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對于團體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對投保人收取保單管理費的基礎上,對每一被保險人收取固定金額形式的保單管理費。
(五)資產管理費,按賬戶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賬戶資產凈值扣除保險公司本期應收取的資產管理費后,應當等于本規(guī)定第七條所列示的期末賬戶價值(NAV)。
(六)手續(xù)費,保險公司可在提供賬戶轉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收取,用以支付相關的管理費用。
(七)退保費用,即保單退;虿糠诸I取時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用以彌補尚未攤銷的保單獲取成本。
十一、期交保險費形式的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費由基本保險費和額外保險費構成。
基本保險費不得高于保險金額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幣6000元。此處保險金額是指保單簽發(fā)時的死亡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對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險人銷售有多張同一產品的投資連結保單的,所有有效保單的基本保險費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幣6000元。
期交保險費高于基本保險費的部分為額外保險費。
十二、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暫緩支付保險費的,以后每次支付保險費時,其中基本保險費的初始費用上限應當參照該保險費原屬保單年度的上限。


保單年度
初始費用上限

第一年
50%

第二年
25%

第三年
15%

第四、五年
10%

以后各年
5%

三、額外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四、期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五、躉交保險費形式的投資連結保險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險費
初始費用上限

人民幣50000元及以下部分
10%

人民幣50000元以上部分
5%

十六、團體投資連結保險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七、投資連結保險的初始費用不得以減少保單賬戶價值的形式扣除。
十八、投資連結保險的買入賣出差價不得超過2%。
十九、投資連結保險資產管理費年度百分比為2%。
保險公司將賬戶資產委托第三方管理時,保險公司與第三方收取的資產管理費之和不得超過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比例。
二十、對于躉交保險費形式的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于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若初始費用小于或等于零
若初始費用大于零

第一年
10%
10%

第二年
9%
8%

第三年
8%
6%

第四年
7%
4%

第五年
6%
2%

第六年
5%
0

第七年
4%
0

第八年
3%
0

第九年
2%
0

第十年
1%
0

第十一年及以后
0
0

對于期交保險費形式的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于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退保費用

第一年
10%

第二年
8%

第三年
6%

第四年
4%

第五年
2%

第六年及以后
0

保單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即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應當同時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一、投資連結保險應當保證各項費用收取的水平。若不保證,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費用水平調整彌補過去的費用損失。
二十二、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的水平,該水平應當表示成中國人壽保險業(yè)經驗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
非標準體保險合同的死亡風險保險費應由保險公司根據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確定,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二十三、對于團體投資連結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備案或審批的費用基礎上,在本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調整。

第五部分 持續(xù)獎金

二十四、投資連結保險可以提供持續(xù)獎金。持續(xù)獎金是保險公司對持續(xù)有效的保單或持續(xù)交費的保單,滿足合同約定條件時給予的獎金。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和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說明持續(xù)獎金發(fā)放的條件及金額。
二十五、保險公司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對有關持續(xù)獎金的設計、發(fā)放、準備金的計提方法以及對公司財務的影響等進行闡述。

第六部分 現金價值與責任準備金

二十六、現金價值指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保單賬戶價值用投資單位賣出價計算。
二十七、責任準備金由單位準備金及非單位準備金兩部分構成。
(一)單位準備金等于準備金評估日的保單賬戶價值。
(二)為確保未來對保單賬戶之外的理賠、營業(yè)費用、持續(xù)獎金等支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保險公司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決定是否提取非單位準備金及提取方法。
保險公司可以參照下述現金流折現方法計算非單位準備金,具體步驟如下:
1、預期在未來的每個時間段內,保單賬戶以外的現金流(包括所有保證和非保證保險利益的現金流);
2、若預期的凈現金流在未來的某些時間點為負值,則從最遠的負值點(n)往回,按如下遞推公式計算:


使用上述現金流折現方法時,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選取精算假設,其中折現使用的利率應以保險公司預計回報率為基礎,但不得高于5%。
二十八、責任準備金的其他要求
(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對投資連結保險的保證利益提取適度的責任準備金。
(二)責任準備金應逐單計算。但是,若保險公司認為將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單分組計算的結果與逐單計算的結果無實質性差異,經保監(jiān)會批準,也可采用分組方法計算。

附件三:

《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提示的公告》

  為防止保險公司營銷員和銀行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通過夸大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隱瞞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各項費用扣除情況等手段誤導保險消費者。切實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jiān)會向廣大保險消費者提示如下:
  一、本提示中的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這些產品具有下列主要特點:
  (一)分紅保險產品。分紅保險產品具有確定的利益保證和獲取紅利的機會。分紅水平主要取決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可分配給您的紅利是不確定的。
 。ǘ┩顿Y連結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實際投資收益可能贏利或虧損,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一般分設多個賬戶,由于投資目標及相應資產配置策略的不同,每個賬戶的風險、收益也不盡相同,請您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在各投資賬戶之間的資金分配。您所繳納的保險費并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用于投資,而是要扣除初始費用或在進入投資賬戶時收取買入賣出差價。進入投資賬戶后也可能發(fā)生一定的費用支出,如資產管理費,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保險公司在提供賬戶轉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或退保費用。請詳細了解所有費用扣除情況。此外,請您注意各項費用水平是否為確定的,若不確定,還應注意費用收取的水平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ㄈ┤f能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結算利率設有保證利率,超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保險公司每月公布的結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當月的投資情況,不能理解為對全年的預期。結算利率并不是針對全部保險費,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金。您所繳納的保費并不是全部進入投資賬戶,而是要扣除初始費用。進入投資賬戶后也可能發(fā)生一定的費用支出,如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保險公司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或退保費用。請詳細了解所有費用扣除情況。此外,請您注意各項費用水平是否為確定的,若不確定,還應注意費用收取的水平或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二、請注意區(qū)分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按照產品性質的不同,對于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質上均屬于保險產品。不宜將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等金融產品的收益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把保險產品混同于銀行存款或者基金。
  三、請關注保險銷售人員的銷售資格。通過保險公司營銷員購買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或者通過銀行等兼業(yè)代理機構購買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產品,您有權利要求銷售人員出示《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展業(yè)證書》。
  四、投保前請認真考慮繳費能力。新型人身保險產品一般保險期限較長,保費繳納方式分一次性繳費和分期繳費兩種,如果選擇分期繳費,請您投保前充分考慮是否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財力支付保費。否則,投保人可能會喪失保險保障并承擔退保損失或者喪失部分保險合同利益。
  五、投保前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請您投保前特別關注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產品說明書和利益演示,了解保險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和產品特點,清楚您購買保險后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宣傳材料或產品說明書對未來收益的描述純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也不能簡單理解為分紅率和投資回報率。
  六、請如實填寫投保單中的內容。請您填寫投保單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對投保單上需要填寫的被保險人年齡、健康狀況等項目如實填報,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要親筆簽字確認,不要讓銷售人員或其他人代簽名,否則將會影響您的權益。
  七、請慎重考慮退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規(guī)定有猶豫期(一般指自您收到保險合同并簽字起的10日內)。在猶豫期內撤銷保單,您可以收回全部已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將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在猶豫期后退保,您將承擔一定的損失,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建議您在投保前仔細考慮,不要將短期內可能需要使用的資金用于購買保險,以免因將來退保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八、請協(xié)助保險公司做好客戶回訪工作。中國保監(jiān)會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在猶豫期內實行100%回訪確認,一般為電話、信函和上門回訪等形式;卦L目的是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再次確認您是否清楚購買保險產品應注意的主要事項。請您投保時準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對您及時回訪。
  九、中國保監(jiān)會高度重視投保人權益保護工作。如您發(fā)現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銷售誤導問題,請注意保留書面證據或其他語音證據,以便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以向保險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中國保監(jiān)會及各保監(jiān)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