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專 業(yè) |
學 歷 或 學 位 |
取得學歷或學位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 畢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1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8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6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4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3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1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7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5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3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2002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6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4年 |
(二)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首次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3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專 業(yè)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中專(不含 職業(yè) 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8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6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3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2003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10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9年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1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10年 |
注“相近專業(yè)”: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
(二)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 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三)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首次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