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龍江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力;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和法檢系統(tǒng)部分職位的,需具備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法警的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
(10)項目生報考必須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執(zhí)行。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有違誠信考錄要求的、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2013年黑龍江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3年黑龍江公務員考試職位表(招考計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力;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和法檢系統(tǒng)部分職位的,需具備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法警的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
(10)項目生報考必須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執(zhí)行。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有違誠信考錄要求的、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2013年黑龍江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3年黑龍江公務員考試職位表(招考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