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于2012年5月8日公布。經研究決定,本季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1、A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60分和《申論》成績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60分。
2、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對一些地區(qū)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A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5分和《申論》成績5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5分。
這些地區(qū)包括:
(1)福州市的4個縣:閩清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
(2)平潭綜合實驗區(qū);
(3)漳州市的9個縣(市):龍海市、云霄縣、漳浦縣、詔安縣、長泰縣、平和縣、華安縣、東山縣、南靖縣;
(4)泉州市的2個縣:安溪縣、永春縣;
(5)莆田市的1個縣:仙游縣;
(6)三明市的9個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
(7)龍巖市的6個縣: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漳平市、連城縣;
(8)南平市的9個縣(市):邵武市、建陽市、順昌縣、建甌市、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
(9)寧德市的8個縣(市):福鼎市、霞浦縣、福安市、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上述地區(qū)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在上述地區(qū)單位的所有職位,均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所有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的職位均已在《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中體現。
2011年秋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于2011年10月28日公布。經研究決定,本季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1、A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分和《申論》成績5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分。
2、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對一些地區(qū)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A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5分和《申論》成績5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5分。
這些地區(qū)包括:
(1)福州市的4個縣:閩清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
(2)平潭綜合實驗區(qū);
(3)漳州市的9個縣(市):龍海市、云霄縣、漳浦縣、詔安縣、長泰縣、平和縣、華安縣、東山縣、南靖縣;
(4)泉州市的2個縣:安溪縣、永春縣;
(5)莆田市的1個縣:仙游縣;
(6)三明市的9個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
(7)龍巖市的6個縣: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漳平市、連城縣;
(8)南平市的9個縣(市):邵武市、建陽市、順昌縣、建甌市、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
(9)寧德市的8個縣(市):福鼎市、霞浦縣、福安市、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上述地區(qū)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在上述地區(qū)單位的所有職位,均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所有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的職位均已在《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中體現。
2011年春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1、A類職位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B類職位成績不低于50分。
2、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對一些地區(qū)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A類職位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單科成績不低于45分;B類職位成績不低于45分!斍
2010年秋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
2、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對財政較為困難的49個縣(市)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分,《申論》45分。
2010年春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
2009年秋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9年秋季福建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從福建省公務員局獲悉,福建省2009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確定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8年下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8年秋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60分,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8年上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福建省2008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6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55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5分。
2007年下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7年秋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7年上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7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6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省紀委職位的《紀檢監(jiān)察專業(yè)知識》成績60分。
2006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6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A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60分,《申論》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60分。省紀委監(jiān)察廳職位的《紀檢監(jiān)察專業(yè)知識》成績應達到6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和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成績均應達到50分。
2005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過研究,福建省2005年秋季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合格線為:A類職位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60分、《申論》60分,南平、三明、龍巖、寧德四個設區(qū)市以及省直系統(tǒng)在上述設區(qū)市的單位的A類職位《申論》為55分;B類職位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60分。報考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還應達到50分;報考法警和書記員職位的《法律專業(yè)知識》成績還應達到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