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遼寧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 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 1972年 7月 26日至 1990年 7月 26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鄉(xiāng)鎮(zhèn)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三個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職位,“三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檢法系統(tǒng)及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此次公務員招錄,不進行體能測試。
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招考的資格條件請見《 2008年遼寧省監(jiān)獄勞教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及在農村工作的經歷。在各類企業(y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曾在基層工作,之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yè)生;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髂晗抻嬎愕慕刂箷r間為 2008年 7月 26日。報考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與錄用(聘任)單位無關。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 2006 年- 2008 年中央及全省機關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聘任)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 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 1972年 7月 26日至 1990年 7月 26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鄉(xiāng)鎮(zhèn)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三個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職位,“三個計劃”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檢法系統(tǒng)及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此次公務員招錄,不進行體能測試。
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招考的資格條件請見《 2008年遼寧省監(jiān)獄勞教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及在農村工作的經歷。在各類企業(y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曾在基層工作,之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yè)生;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髂晗抻嬎愕慕刂箷r間為 2008年 7月 26日。報考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糾紛與錄用(聘任)單位無關。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 2006 年- 2008 年中央及全省機關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聘任)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