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東廣州公務員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ǘ┳窦o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ㄈ┠挲g18至35周歲(1976年5月9日至1994年5月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哂袛M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9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參加我省近兩年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考生承諾的,以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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