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現已公布《2011年貴州政法干警考試公告》,現將貴州2011政法干警報考條件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已退役士兵可放寬至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7周歲以下(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報考學歷要求:
⑴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⑷報考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具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經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6.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8月15日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四項目”人員報考。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1年8月1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1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3.不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已退役士兵可放寬至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7周歲以下(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報考學歷要求:
⑴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⑷報考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具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經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6.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8月15日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四項目”人員報考。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1年8月1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員。
1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13.不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