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ǘ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2月10日至1993年2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ㄈ⿹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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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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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等部分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ò耍┚邆渲醒牒褪泄珓諉T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guī)定的體能測試。
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少數緊缺急需的專業(yè)性職位,面向全國招考優(yōu)秀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