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67號),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14日9:00—2011年1月7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⒈我市采取現(xiàn)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1月4日—7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qū)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yè)中學東門內。
聯(lián)系電話:22203889。
⒉我市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今年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有所調整,上下午考試科目對調,請在組織考試時加以重視。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4月16日
上午 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2:00—5:00
宏觀經濟政策
4月17日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2:00—5:00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三、考試方式
(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锻顿Y建設項目決策》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各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作答。
(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證書》。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收費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8〕366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
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yè)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15日。
二、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并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14日9:00—2011年1月7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⒈我市采取現(xiàn)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1月4日—7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qū)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yè)中學東門內。
聯(lián)系電話:22203889。
⒉我市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今年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有所調整,上下午考試科目對調,請在組織考試時加以重視。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4月16日
上午 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2:00—5:00
宏觀經濟政策
4月17日
上午8:30—11:30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2:00—5:00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三、考試方式
(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锻顿Y建設項目決策》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各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作答。
(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證書》。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收費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8〕366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
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yè)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15日。
二、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yè)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并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