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加權總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45分。
在成績合格人員中,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省本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按錄用計劃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市以下單位)按錄用計劃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資格審查人選。最后一個資格審查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資格審查。
專職翻譯職位按每個職位招考人數(shù)1:8的比例、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從成績合格人員中確定資格審查人選,原則同上。但當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的1:8比例時,成績合格人員全部列入資格審查人選。
出現(xiàn)資格審查不合格人員的職位,從報考該職位其他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加權總分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后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不足1:3(市以下不足1:2)的,按遞補后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
相關鏈接:2010年遼寧公務員考試面試前資格審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