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表中“近三年平均分”計算結果不為整數時,去尾取整。
2.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石牌校區(qū))、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知識城校區(qū))2022年、2023年采用原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東實驗中學(荔灣校區(qū))、廣東實驗中學(白云校區(qū))2022年、2023年采用原廣東實驗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第六中學(海珠校區(qū))、廣州市第六中學(從化校區(qū))、廣州市第六中學(花都校區(qū))2022年、2023年采用原廣州市第六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第六中學(花都校區(qū))2024年采用廣州市第六中學(海珠校區(qū))、廣州市第六中學(從化校區(qū))錄取最低分數平均值;廣州市真光中學(廣鋼校區(qū))采用廣州市真光中學(校本部)、廣州市真光中學(汾水校區(qū))錄取最低分數平均值;廣州市第七中學(校本部)、廣州市第七中學(桂花校區(qū))采用原廣州市第七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第九十七中學(江南新苑校區(qū))采用廣州市第九十七中學(校本部)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海珠外國語實驗中學(校本部)、廣州市海珠外國語實驗中學(江海校區(qū))采用原廣州市海珠外國語實驗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珠江新城校區(qū))、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智慧城校區(qū))采用原廣州市天河外國語學校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培英中學(白云新城校區(qū))、廣州市培英中學(鶴洞校區(qū))2022年采用原廣州市培英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江高校區(qū))、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同德校區(qū))、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江府校區(qū))2022年采用原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錄取最低分數;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江府校區(qū))2023年、2024年采用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江高校區(qū))、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同德校區(qū))錄取最低分數平均值。
3.廣州外國語學校統(tǒng)招首批次為該校第一批次外語類普通高中招生,其他學校統(tǒng)招首批次是指招生學校第三或第四批次招生。
4.若學校名額分配錄取最低控制線低于當年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則取當年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