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分入學總體要求
所有申請在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參加積分制管理。按照權(quán)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稱當?shù)卣猩k公室)根據(jù)各校當年可提供的學位余額數(shù)劃定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分數(shù)線。達不到公辦學校當年入學積分控制線的適齡隨遷子女,原則上選擇到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二、積分入學的對象及條件
1.積分入學對象
2024年秋季申請在寧?h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
隨遷子女如果符合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第二類對象條件的(有房無戶),可按照第二類對象的錄取辦法安排入學,無需參加積分入學。
2.積分入學資格基本條件
申請人在寧?h域內(nèi)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三、積分申請管理機構(gòu)
積分申請由寧?h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各居住證所在地派出所或?qū)幒?h行政服務中心、西店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居住證(量化積分)窗口都可咨詢辦理。
四、積分入學申請程序
1.積分申請
申請人在取得浙江省居住證以后,登錄“浙里辦”APP,進入“浙里新市民”可查看自己的積分。對積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浙里辦”APP中的“浙里新市民”申請網(wǎng)上復核或向線下量化積分窗口申請復核,同時提供積分修改所需的相關(guān)材料。
2.有效積分截止時間
申請就學所需的有效積分取得時間截至2024年4月30日。
3.確定申請就學學區(qū)
按現(xiàn)居住地(現(xiàn)居住地以流動人口登記查驗為準)確定申請就學學區(qū)。如果現(xiàn)居住地有變更的,以2024年5月31日前最后一次申請的現(xiàn)居住地為準。
4.申請就學
符合入學申請條件、要求在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監(jiān)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tǒng)”(以下簡稱“招生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nb.zjzwfw.gov.cn)進行入學報名。監(jiān)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quán)登錄招生管理系統(tǒng),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對照報名條件選擇“寧?h”,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登記信息,選報志愿。報名時可以在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即就讀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選報民辦學校的,可以在寧?h內(nèi)招生的民辦學校中一次性最多填報2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為必填,第二志愿為選填)。
如果選報民辦學校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報名材料自動退回原報名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招生辦,參與鄉(xiāng)鎮(zhèn)(街道)招生辦第二階段公辦學校招生。
五、量化積分入學招生辦法
1、當?shù)卣猩k公室可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出臺相應的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實施細則。
2、當?shù)卣猩k公室根據(jù)寧?h2024年教育事業(yè)計劃,結(jié)合2024年當?shù)亓x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招生情況及積分入學申請人數(shù),劃定隨遷子女就讀公辦中小學積分入學的最低分數(shù)線。入學積分相同者,按居住證簽發(fā)時間先后排序。
六、其他事項
各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請?zhí)崆皽蕚湎嚓P(guān)證明材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