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昌市教育局下發(fā)《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寒假期間義務教育階段集中轉學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群眾轉學工作的便利,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實際,現將龍津小學2023-2024學年寒假期間義務教育階段集中轉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轉學受理時間
符合條件的轉學辦理采取線上辦理的方式。家長在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期間登錄南昌市教育服務中心網站(http://jyfw.nceduc.cn/),按規(guī)定按程序提交申請。
二、轉學辦理基本條件
本次轉學受理以下轉學申請:
義務教育階段已在我縣縣城范圍內分配學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符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學:一是因監(jiān)護人原有住房拆遷或交易等原因發(fā)生實際居住地跨縣區(qū)變更而難以在原就讀學校學習的;二是外來務工人員由外地來縣務工,其隨遷子女需轉入本縣學校就讀且提供縣教體局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的;三是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的;四是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本次不受理轉學申請:
1.申請轉入民辦學校的;
2.六年級、初三年級申請轉學的(戶口在安義縣滿3年的除外);
3.無學籍的學生;
4.縣轄區(qū)的學校;
注意:符合轉學申請條件不代表一定能成功轉學!
三、轉學申請所需材料
符合轉學申請條件的,應在南昌市教育服務中心網站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學生及家長的戶籍與身份證材料;
2.當前居住地相關材料(根據轉學類型提供相應材料:房產證、居住證、經有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未取得房產證即上傳購房合同及相關購房發(fā)票、水電費繳納證明);
3.學生本人的出生證明及父母的婚姻關系證明;
4.來縣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轉學還應提交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工作證明(用工合同、社保繳納明細等);
四、選擇轉入學校
依據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申請轉學時應選擇居住地所屬學區(qū)范圍內義務教育學校作為轉入學校。當所屬學區(qū)范圍內義務教育學校無學位時即無法轉入該校,家長可以在2月20日—21日線下向縣教體局申請統(tǒng)籌至其他有學位的學校。
五、轉學工作審核要求
學生、家長明確轉學意向并準備好相關材料后,在集中轉學受理時間內登錄南昌市教育服務中心網站提交轉學申請,申請?zhí)峤缓,所有申請立即流轉至申請轉入學校待審,集中轉學期間僅可提交一次轉學申請。
轉入學校需在2月3日至2月7日內,審核相關轉學申請:
1.符合轉學政策、材料提交完全、在本校學區(qū)內、本校尚有學位接納的,應予以擬通過;
2.不符合轉學政策、材料提交不完全、不在本校學區(qū)內的予以駁回,被駁回則不得再次提交申請;
3.若申請學校有學位但不足以滿足所有轉學需求的,按照義務教育入學類別順序招錄,未達招生類別的予以駁回。
在學校審核完畢后,所有擬通過的轉學申請將流轉至縣教體局予以二次審核,縣教體局審核完畢后將所有擬接收學生名單發(fā)至各校。
4.由學校通知學生/學生監(jiān)護人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學校進行現場材料確認、留存材料復印件,現場確認合格的,指導填寫《江西省中小學轉入就學登記表》并蓋好學校學籍管理公章。
5.學校于2024年3月1日之前將學生轉學材料復印件及相關表格統(tǒng)一交至教體局終審,終審合格的學生由學校統(tǒng)一在江西省學籍管理系統(tǒng)辦理電子學籍轉學手續(xù)。
六、龍津小學學區(qū)劃分
。1)居住在龍津鎮(zhèn)楊梅一路以西,文峰路的人民路口至東門路口以南,東門路的文峰路口至向陽路口以西,向陽路的東門路口至人民路口以北,人民路的向陽路口至建設西路口以西的戶口或房產(含文峰路雙號198號以前,楊梅一路雙號;前進大道單號189號以前、雙號224號以前;向陽路單號111號以前,人民路雙號240號以后)。
。2)原育種場、良種場、苗圃的戶口。
(3)龍津鎮(zhèn)碼頭、前進村、臺山、喻家、陽湖村委會戶口。
溫馨提示: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者如提供購房合同,須同時出具相關購房發(fā)票),且權證性質為住宅。商住樓、商鋪等非住宅、非父母或本人房產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依據。房產權證等證件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30日,購房合同、營業(yè)執(zhí)照、居住證、租賃證明等證件辦理時間須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并且租賃合同需在房管部門正式備案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