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3年廣西梧州研考臨近 考研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26日#】®無憂考網(wǎng)考研頻道從梧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3年廣西梧州研考進入倒計時:誠信考試展真才,作弊違法毀前程,研究生招生考試(以下簡稱研考)于2022年12月24日-26日舉行。具體如下: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臨近(2022年12月24日-26日),考生在考試期間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和紀律,規(guī)避違規(guī)違紀行為。那么在考試中違紀行為都有哪些?會有哪些后果?一起來看看吧!
誠信考試杜絕作弊
過往考生在考試期間容易出現(xiàn)以下違規(guī)、違紀行為,考生要特別注意規(guī)避:
將手機、智能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忌坏⿲⑹謾C等具有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無論是否使用均認定為作弊,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即搶答拖答,均認定為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荚囘^程全程錄像,一旦發(fā)現(xiàn)將嚴格依規(guī)處理。
將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屬違紀行為,將取消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
真心提醒廣大考生:考試作弊已入刑,以身試法毀一生。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ㄒ唬⿺y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ǘ┪丛谝(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ㄈ┛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唇(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ò耍┯靡(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作弊則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一)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ǘ┏u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ㄈ⿹寠Z、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ㄋ模⿺y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ㄎ澹┯伤嗣懊鎱⒓涌荚嚨模
。┕室怃N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ㄆ撸┰诖鹁砩咸顚懪c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ò耍﹤鳌⒔游锲坊蛘呓粨Q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ň牛┢渌圆徽斒侄潍@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ㄒ唬┩ㄟ^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ǘ┰u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ㄈ┛紙黾o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ㄎ澹┢渌麘J定為作弊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ㄒ唬┙M織團伙作弊的;
。ǘ┫蚩紙鐾獍l(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ㄈ┦褂孟嚓P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ㄋ模﹤卧、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參加考試的。
終止繼續(xù)參加考試
考生有以下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室鈹_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ǘ┚芙^、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今日舞弊誠信失
明朝入獄悔恨遲
2015年10月間,被告人虎凱通過他人聯(lián)系被告人侯慶亮,讓其代替自己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慶亮代替虎凱參加上述考試中的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科目時,被監(jiān)考人員當場發(fā)現(xiàn);P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虎凱讓被告人侯慶亮代替自己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代*試罪。侯慶亮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從輕情節(jié),虎凱具有自首的從輕情節(jié),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以代*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侯慶亮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虎凱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8000元。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溫馨提示
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原文標題:研考丨研考倒計時2天:誠信考試展真才,作弊違法毀前程
文章來源:http://jyj.wuzhou.gov.cn/ztjj/zsks/t14727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