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結婚移民條件
美國結婚移民也就是通過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擁有者結婚的方式獲得永久居留權。就目前看來,結婚移民在所有移民類簽證中是先被考慮的,也是美國各類移民方式中最快、最簡單、最省錢的。
美國結婚移民主要針對兩種情況,一種是和美國當地公民結婚,一種是和美國永久居民結婚,兩者還是有一定差異的。前者不受配額的限制,不需要排期等待,而且極高,后者則需要在美國境外等待5年,時間較長。
此外,不論選擇哪種結婚移民,都必須符合3個條件:第一,婚姻關系建立時必須有法律上的承認;第二,申請移民手續(xù)完成時,婚姻關系仍然有效;第三,絕對不是為了達到美國移民而結婚。
2.美國結婚移民特點
如果要用一句話來概括美國結婚移民的特點,那就是“看似簡單,實則嚴苛”。表面上看,這種形式的移民不要求過語言關,不需要太多資本,甚至不限定配額,門檻已經很低了。但實際上,近年來企圖利用“假結婚”移民美國的人越來越多,美國政府對該項目的審核也隨之越來越嚴格了。
1.美國移民結婚需接受調查
判斷美國公民和外國移民的婚姻是否合法,可不僅僅是看他們有沒有舉行婚禮,在沒在結婚證書上蓋章這么簡單;楹笏麄冞要接受移民局的婚姻管理,為了證明是真正的夫妻,他們必須生活在一起。而移民局也會不定期地到申請人給出的地址去查訪,看看他們是否生活在一起。如果這對夫婦婚后不在一起生活,他們的婚姻很可能被判定為假的,涉嫌婚姻欺詐。
2.美國結婚移民需經多次審核
美國移民局為了防堵假結婚真移民,把婚姻移民的綠卡改為最初兩年的有條件臨時綠卡,結婚到了兩年才能調整為永久性綠卡。在呈交了證明結婚真實的資料并通過了與移民官的面談后,先可獲得兩年有條件居留。有條件綠卡與永久綠卡在功能及權益上沒有分別,但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如果兩年內夫妻關系破裂,則自動撤銷外籍移民的居留權。
3.美國結婚移民注意事項
了解完美國結婚移民的條件和特點以后,還有幾點注意事項不得不提醒大家。
1.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時,子女不能跟隨,必需另外提出申請。
2.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發(fā)現(xiàn),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后被發(fā)現(xiàn),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并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
3.如果美國公民當初的綠卡身份是由前段婚姻獲得,在未滿5年時若要為現(xiàn)在的配偶申請移民,需要證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為了移民,或提出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婚姻結束的證明。
美國移民局為了防堵假結婚真移民,把婚姻移民的綠卡改為最初兩年的有條件臨時綠卡,結婚到了兩年才能調整為永久性綠卡。在呈交了證明結婚真實的資料并通過了與移民官的面談后,先可獲得兩年有條件居留。有條件綠卡與永久綠卡在功能及權益上沒有分別,但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如果兩年內夫妻關系破裂,則自動撤銷外籍移民的居留權。
美國結婚移民主要針對兩種情況,一種是和美國當地公民結婚,一種是和美國永久居民結婚,兩者還是有一定差異的。前者不受配額的限制,不需要排期等待,而且極高,后者則需要在美國境外等待5年,時間較長。
此外,不論選擇哪種結婚移民,都必須符合3個條件:第一,婚姻關系建立時必須有法律上的承認;第二,申請移民手續(xù)完成時,婚姻關系仍然有效;第三,絕對不是為了達到美國移民而結婚。
4.美國結婚移民申請程序
一、 申領K類簽證
1、 何謂K類簽證? 所謂K簽證是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yǎng)子女的簽證。其中:
1)K—1簽證是專門頒發(fā)給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
2)K—2簽證是專門頒發(fā)給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繼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養(yǎng)子、女等。
2、 怎樣申請K類簽證
1) 美國公民要準備下述文件:
A、 身份證明,包括美國出生而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的證明;
B、 未婚證明,訂婚證明,訂婚照片,有關書信及親友證明、公證文書等;
C、 未婚雙方相逢、相愛的時間、地點、證婚人等說明;
D、 雙方證件照片各三張。
2) 申請人應準備以下文件:
A、 身份證明;
B、 未婚證明,并經公證;
C、 訂婚照片,說明雙方相逢,相愛地點、時間、證婚人等說明;
D、 證件照片三張。
3) 美國公民應首先向居住地的移民局地方辦事處提出正式申請,移民局在審查上述 1)、2)項文件后,批準申請請求,并經美國配偶居住地的領事館通知境外的申請人到領事館辦理K—1或連同辦理K—2簽證。
二、 入境后申請永久居留權
1、 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領取K—1簽證進入美國后,夫婦雙方在90天內完婚。
2、 結婚后,按照美國新移民法,K—1持證人將獲得二年期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3、 在獲得二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失效日期前90天,K—1持證人必須向居住地所轄的移民局地區(qū)服務中心申請面談,以取得永久居留權。
4、所謂二年期有條件永久居留權是美國國會為防止外國人以假結婚方式取得永久居留權而特別頒布的“婚姻欺詐條例”而制定的新規(guī)定。凡假婚姻關系取得移民身份者均受此條例限制。新婚夫婦在二年期滿之前90天須向移民局地區(qū)服務中心索取解除條件申請表I—751表,申請解除二年的臨時永久居留條件。接獲移民局地區(qū)服務中心通知面談后,如無欺詐現(xiàn)象,即可第二次面談,成為永久居民。有條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調整身份,成為正式的永久居民。夫婦雙方如在有條件永久居留期內出國旅行,須在二年期滿前半年內將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卡交給移民局,才可出國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