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2021年與2020年相比有“三變三不變”!叭儭睘椋阂皇巧暾埛绞礁淖,可在網上按相關要求申報,也可到登記點現場申請;二是積分分值改變,申請人居住證積分須達15分及以上;三是申請時間改變,時間為4月20日至5月20日!叭蛔儭睘榛緱l件不變、適用對象不變、申請類型不變。
2021年政策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2021年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指導思想為:以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以流動人員“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工作。
如何界定“流動人員隨遷子女”?
《實施意見》所稱“流動人員”,是指來都江堰市就業(yè)人員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qū)域居住就業(yè)人員。“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具體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在本市居住就業(yè)的非本市戶籍就業(yè)人員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銀杏、奎光塔四個街道以外戶籍,到這四個街道居住就業(yè)的本市其他鎮(zhèn)(街道)人員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銀杏、奎光塔四個街道以外戶籍,跨鎮(zhèn)(街道)居住就業(yè)人員的子女。
辦理時間、申請方式有什么具體規(guī)定?
辦理時間:
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請方式:
(一)網上申報。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提交入學申請。
(二)現場申請。在申請時間內,申請人可持相關資料到指定登記點進行現場登記,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填報《就學申請表》辦理入學申請。
現場申請辦理地點?
小學入學登記地點以都江堰市教育局2021年發(fā)布的相關通告為準。
流動人員辦理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居住證積分申請?稍诰W上按相關要求申報,也可到登記點現場申請。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wěn)定職業(yè)指標”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市合法穩(wěn)定住所,在該區(qū)域連續(xù)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請時間內,可持以下資料到指定登記點進行現場登記,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jiān)護關系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的。可在網上按相關要求申報,也可到登記點現場申請。在申請時間內,申請人可持以下資料到指定登記點進行現場登記,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填報《就學申請表》辦理入學申請。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jiān)護關系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在本市務工的,需提供與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經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審核蓋章的《勞動合同》,同時提供截至2021年5月1日《勞動合同》上的用人單位已為其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xù)繳納狀態(tài));申請人在本市經商的,需提供在本市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和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xù)繳納狀態(tài))。
4.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5.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和已在我市就讀小學并申請就讀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請就讀其他年級的隨遷子女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流動人員與其隨遷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能否申請接受義務教育?
能,需提供能夠證明申請人與隨遷子女具有法定監(jiān)護關系的材料,如戶口簿、結婚證或出生證等。
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具體包括哪些?
包括申請人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證明如何提供?
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可到我市社保經辦服務大廳、鎮(zhèn)(街道)勞動保障所打印“個人養(yǎng)老保險實繳信息單”。參保人員打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辦理!皞人養(yǎng)老保險實繳信息單”應加蓋成都市統(tǒng)一制式的“社保資料專用章”。
學籍證明如何提交?
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和已在我市就讀小學并申請就讀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請就讀其他年級的隨遷子女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在辦理入學過程中發(fā)現材料作假或者隱瞞相關事項怎么辦?
發(fā)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特別提醒:
1.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2.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按照新入學辦理,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家長在辦理過程中有疑問可以向哪里咨詢?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以下咨詢電話:
都江堰市教育局:87137687(小學)
都江堰市公安局:61929034、87115123
都江堰市人社局:61929057
都江堰市住保中心:87133898
都江堰市市場質量監(jiān)管局:87129802